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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 最新消息
性別平等 - 最新消息
【教育部函示】有關校園性別事件之保密義務適用範圍及法律責任,請依說明轉知所屬人員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教育部函示】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經申復審議決定「申復有理由」,倘學校性平會「重為決定」時,有違背申復審議決定意旨而予以變更(或維持)處分之情事,請依說明辦理。
【教育部函示】為維護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知情權益,重申事件管轄學校或事件管轄機關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應依性平法規定,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被害人是否受理
【性平研習】115年度增能活動「 專業倫理與數位性別暴力防治研習 會」
【教育部函示】有關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43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裁處罰鍰,請依說明檢附相關資
【教育部函示】有關校園性別事件之行政調查認定,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教育部函示】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3項規定「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之處理期間,應於2個月內完成,請查照。
【教育部函示】有關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第7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委員消極資格之調查或查證程序及解除主任委員職務事項,請依說明辦理
【性平研習】114年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臺中場次
【教育部函示】有關「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2條第3項規定」及「校園性別事件回復填報及統計管理系統」陳報作業事項,請依說明辦理。
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之性別平等教育季刊
【性平函示】有關學校教師因校園性別事件受解聘、停聘之處分,渠對該事件處理結果不服,請學校明確教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7條及第39條提出申復、 申訴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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