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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 最新消息
性別平等 - 最新消息
【人才培訓】115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南區)實施計畫
【性平研習】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115年度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
【教育部函示】為保障校園性別事件申請人、被害人及行為人之救濟權益,請周知所屬(含人事單位)落實依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7條及第39條之救濟教示,請查照。
【性平研習】115年行政院性別影響評估觀摩交流講習
【教育部函示】檢送「校園性別事件簡化調查處理程序」,並適用自115年8月1日起通報之事件,請查照。
【教育部函示】為重申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依性平法第26條第2項序文及第2款規定,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及8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處置實務說明,請查照。
【教育部函示】有關同一行為人( 具教職員工身分者) 所涉不同校園性別 事件, 請依說明辦理併案審議議處程序, 請查照。
【性平研習】115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行政訴訟案例研討會(北區場次)
【教育部函示】有關校園性別事件之保密義務適用範圍及法律責任,請依說明轉知所屬人員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教育部函示】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經申復審議決定「申復有理由」,倘學校性平會「重為決定」時,有違背申復審議決定意旨而予以變更(或維持)處分之情事,請依說明辦理。
【教育部函示】為維護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知情權益,重申事件管轄學校或事件管轄機關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應依性平法規定,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被害人是否受理
【性平研習】115年度增能活動「 專業倫理與數位性別暴力防治研習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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