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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 最新消息
性別平等 - 最新消息
【教育部函示】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3項規定「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之處理期間,應於2個月內完成,請查照。
【教育部函示】有關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第7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委員消極資格之調查或查證程序及解除主任委員職務事項,請依說明辦理
【性平研習】114年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臺中場次
【教育部函示】有關「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2條第3項規定」及「校園性別事件回復填報及統計管理系統」陳報作業事項,請依說明辦理。
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之性別平等教育季刊
【性平函示】有關學校教師因校園性別事件受解聘、停聘之處分,渠對該事件處理結果不服,請學校明確教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7條及第39條提出申復、 申訴之救濟
【性平函示】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公益性理由公告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姓名,以供家長及學生知悉,避免兒童及少年受害
【性平函示】修正本部113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903號函訂之「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復審議流程圖」
【性平函示】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法事件
【重要公告】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公告
【性平函示】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申請人、被害人及行為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提起申復案件之後續行政救濟管轄與處理
【性平函示】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 32條第3項規定解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