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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轉知】轉知教育部函轉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2)年7月3日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於本年6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7月6日臺教綜(五)字第1120066083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3日衛授疾字第1120100888號函辦理。 二、 立法院111年5月27日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決議同意延長旨揭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本(112)年6月30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治業務已逐漸回歸常態,故旨揭條例於本年6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衛生福利部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3條規定辦理公告。 三、 檢附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來函(影本)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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