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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轉知海洋委員會修正「海洋汙染防治法」,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6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056330號函辦理。
二、立法院三讀通過「海洋汙染防治法」修正條文,經總統於112年5月31日公布施行,自6月2日生效。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四大目標:充實財源、強化工具、公民參與、國際接軌。
(二)五大主軸:設置海污基金、強化污染源管理、全面提高罰則、建立吹哨者制度、即時接軌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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