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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12年3月16日修正公告之「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

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年3月20日起實施之防疫政策,修正旨揭規定,摘要如下:

一、篩檢陽性者之建議應變措施
(一)輕症或無症狀者:0日及次日起5日內在家自主管理,暫不入校上班上課;如自主管理期間快篩陰則可提早解除。
(二)如為校內住宿生,0日及次日起5日內返家自主管理;如欲留校者,請評估宿舍使用量能,協助學生入住與一般寢室有所區隔之「照護宿舍」進行自主管理。

二、防疫期間篩檢陽性請假事宜
(一)學生
1、輕症或無症狀者:持快篩證明(如照片),0日及次日起5日內請5天病假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不影響成績評量;第6天後仍快篩陽並有症狀者,就診後並取得醫師證明,比照上述處理方式。
2、中重症者:請「防疫隔離假」,並依隔離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因此扣減評量成績。
(二)教職員工
1、輕症或無症狀者: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免請假,倘若無法則持快篩證明(如照片)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請協助教師課務排代並支付鐘點費;第6天後仍陽性並有症狀者,就診後取得醫師證明,比照上述處理方式。
2、中重症者:請「公假」,並依隔離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請協助教師課務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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