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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12年2月21日修正公告之「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1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0367號函辦理。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近期公布「0+7自主防疫」政策並放寬戴口罩規定,教育部爰修正旨揭相關防疫指引規範,調整摘要如下:

(一)「0+7」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始須作快篩。

(二)校園室內戴口罩規定:

  1、自112年3月6日起,比照指揮中心室內口罩鬆綁措施,校園室內環境實施「自主配戴口罩」。

  2、惟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接駁車)等特定場域,依規定仍應戴口罩。

  3、針對特定場所(如實驗室、工作室或餐廚等)或部分課程(如餐飲實作課、生化實驗課等),依其性質

     原本即應訂有須戴口罩之規定。

  4、學校視場域特殊性或授課需求,經與校內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得自行決定採配戴口罩措施。

(三)本案如有疑問,請洽邱淑貞小姐(02)7736-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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