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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檢送之「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

112.02.08

壹、前言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為落實參加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 競賽(舞蹈、音樂、鄉土歌謠、創意戲劇)之參賽人員、陪同人員 及工作人員之防疫工作,避免疫情傳播,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相關防疫規定,訂定本防疫應變計畫。

二、本應變計畫得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防疫措施及實 際情況,滾動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及規定。

貳、人員定義

一、與會人員:參賽人員、工作人員及評審、陪同人員。

二、參賽人員:包含參賽學生(包括鄉土歌謠教師組參賽教師)、帶隊 師長、指揮、伴奏、音控及燈控人員。

三、工作人員及評審:係指競賽大會聘用之會場工作人員及評審。

四、陪同人員:協助搬運道具、樂器及攝錄影之家長。

參、競賽辦理前

一、人員規範

(一)禁止參賽情形

1.與會人員(除參賽學生外)當日倘有以下狀況之一者,一律禁止參 加競賽,並要求儘速離場

(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確診未解除隔離者、競賽當 日經COVID-19快篩陽性未經醫師確認者。

(2)有發燒症狀(發燒額溫≧37.5°C,得於15分鐘內再以耳溫方式 完成2次複檢進行確認),如複檢仍有發燒情形者(耳溫≧38°C)。

2.參賽學生

(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確診未解除隔離者、競賽當 日經COVID-19 快篩陽性未經醫師確認者。

(2)當日有發燒症狀(發燒額溫≧37.5°C,得於15 分鐘內再以耳溫 方式完成2次複檢進行確認),如複檢仍有發燒情形者(耳溫≧ 38°C)。

(二)有條件參賽

1.參賽學生具居家照護解除隔離身分者,無症狀且篩檢(含家用快 篩)陰性,可參加比賽。

2.參賽學生競賽當日具自主防疫身分者,無症狀且48小時內篩檢 (含家用快篩)陰性,可參加比賽。

3.團體組學生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者,該名團員 不得參賽;其餘團員需於賽前48小時內篩檢(含家用快篩)為陰性。

4.前述3項相關措施,主辦單位得視疫情狀況適時滾動調整。接種指 揮中心建議COVID-19疫苗劑次且滿14天。

5.參賽人員及陪同人員完成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留校備查,競賽當 日無需繳交。前述5項相關措施,主辦單位得視疫情狀況適時滾動 調整。

(三)有關家用快篩試劑,請依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民眾使用COVID- 19家用快篩試劑指引」規定辦理,請家長及老師指導並協助學生 進行快篩,嚴禁隱匿個人身體症狀,如經查明屬實者,取消參賽 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並依中央疫情通報作業規定,通報主管機 關及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理。

二、環境防疫規劃(含彩排作業)

(一)於賽前完成風險評估,確實規劃動線之安排,檢錄區依各競賽性 質設置於室內或室外,各隊伍應避免動線交叉,作好適當分流; 進、退場以不同出入口為佳,以不與其他參賽隊伍、承辦學校師 生及競賽場館外(相關演藝廳、音樂廳或演講廳等)之參觀民眾有 直接接觸為原則,並以分時、分流方式規劃進場,落實防護措施。 於競賽開始前、中間換場及結束時,均應妥為規劃動線分流,指 派專人管制及引導,確保相關人員於競賽過程中均能落實防護措 施。

(二)室內集會活動場所應保持空氣流通及環境整潔,並持續監控環境 空氣流通與換氣情形。如有空調設備之場地,應定期加強進行空 調設備進風口與迴風口及冷氣主機濾網之清潔維護,中央空調進 風口與迴風口的數量比例為2比1,以利保持正壓狀態以利與外界 (戶外)氣體交換;如有電風扇,於使用時,應設定為定向且低 速。於競賽辦理前先啟動空調系統,以達通風效果。

(三)各競賽場館應設置醫療組(站)及聘用醫護人員,以供緊急醫療 診斷及協助;並備妥額(耳)溫槍、備用口罩(僅供緊急使用)、乾 洗手液或其他洗手用品(含肥皂或洗手乳等),於出入口、明顯處 設置酒精,同時提供腳踏垃圾桶。

項目 位置
洗手液 廁所、洗手臺、盥洗區。
75%酒精 會場出入口、服務臺、評審休息區、預備區、檢錄區、醫 護組、防護組、暫時隔離區、廁所及流動廁所出入口(使 用前、使用後)、舞臺兩側(上、下臺前使用)。

(四) 進入競賽會場前,需實施體溫量測及規劃專人協助手部噴乾洗 手液消毒。

(五) 評審與舞臺前緣或表演區最前端至少距離保持3 公尺以上為原 則。

(六) 單獨規劃場館內工作人員及評審之專用廁所,與其他人員廁所 明確區隔。

(七) 增設臨時洗手設備、自動洗手乳、增加酒精能見度供與會人員清 潔手部。

(八) 於官方網站、報名系統或競賽現場進行衛生教育宣導(如海報、 LED 燈)包括全程佩戴口罩、進場體溫量測、清潔消毒手部、保 持社交距離、禁止於舞臺清理樂器、參賽人員需檢附相關證明始 得參賽等。

(九) 嚴禁於競賽場館內使用具引發火源及燃燒性之器物(如打火機), 並請主辦單位確認各場地之緊急逃生出口並明確標示,以確保 緊急情況發生時,能明確指示逃生方向。

(十) 針對評估為高風險之競賽或標的,確實進行場地勘查,並於勘查 後擬具體改善及強化防疫措施。

(十一)建立相關單位(如地方衛生單位、醫療院所)之聯繫窗口、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流程及工作人員人力備援規劃等。

(十二)針對競賽活動工作人員進行行前教育訓練,並要求落實各項規 範。

三、如需租用車輛,應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 引:大眾運輸」,確實注意車廂清潔及消毒工作,務必要求交通公 司及車輛駕駛人,落實防疫清潔工作,以確保防疫安全。

四、倘為時程1 日以上,須安排住宿,應預先選擇合法建築物且依法 辦理或設置相關安全設備及設施,並為通風、環境衛生良好及有 足夠洗手設施之住宿場所,並應加強住宿地點各處消毒,每一住 宿場所應安排管理人員,以掌握參加者之健康情形及處理緊急狀 況。並配合政府防疫政策進入住宿地點時均需佩戴口罩及測量體 溫,如發燒(耳溫≧38℃;額溫≧37.5℃)頭痛、喉嚨痛等呼吸道 症狀,建議立即返家休息或就醫。

參、競賽辦理期間

一、人員健康管理

(一) 當日有發燒症狀(發燒額溫≧37.5°C,得於15 分鐘內再以耳溫 方式完成2 次複檢進行確認),如複檢仍有發燒情形者(耳溫≧ 38°C),禁止參賽。

(二) 如於競賽期間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確診未解除 隔離者、競賽當日經COVID-19 快篩陽性未經醫師確認者,應主 動告知主辦單位,並禁止參賽。

(三) 競賽當日倘有上呼吸道症狀者,建議在家休息。

(四) 工作人員及評審每日實施體溫量測,若有發燒、咳嗽、喉嚨痛、 流鼻水、呼吸急促、呼吸困難、肌肉痠痛、關節痠痛、四肢無力、 味覺或嗅覺失調或消失、腹瀉等疑似情況,立即停止工作,由各 競賽承辦單位動員備援人力;另工作人員以分組方式工作。

(五) 競賽當日請依參賽人員規範確實掌握與會人員健康狀況並落實 執行。

二、環境清消(含彩排作業)

(一)競賽環境應每2小時消毒一次,每日至少4次,規劃如下 1. 大清消2次:於每場次(中午及每日完賽後)完整清潔消毒環境(包 括比賽場地、預備區、廁所等),以次氯酸水或漂白水消毒經常 接觸之表面(如地面、譜架、椅子),靜置15分鐘,待發揮殺菌作 用後,再利用清水沖洗或擦拭乾淨。 2. 換場清消2次:以手持式酒精噴灑地面或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表 面(地板、座椅、譜架,並設有專責人員定時清潔;並依COVID- 19(武漢肺炎)社區防疫公共環境消毒指引規定辦理。

(二) 廁所清消 1. 規劃場館內工作人員及評審之專用廁所,與其他人員廁所明確 區隔;場外設置流動廁所,安排專人協助引導並分流如廁動線, 確保人員維持社交距離,並於如廁前、後完成手部清潔。 2. 廁所建議以噴霧機每2 小時清消一次,加強兩側門把、沖水扳 手、水龍頭消毒,並用次氯酸水消毒地板。廁所門把清潔建議採 拋棄式抹布或噴式酒精。 3. 放置酒精於明顯處,供與會人員使用。

(三) 各競賽之清消 1. 舞蹈比賽:考量手部接觸地板動作多,清消以加強地板消毒及參 賽學生之進、出場手部清潔為重點(如增設洗手設備、自動洗 手乳設備,並增加酒精能見度,專人督促手部清潔) 。 2. 音樂比賽:請務必安排專責人員於學生上、下舞臺前以酒精進行 手部消毒;另僅開放吹奏類於休息區(戶外)進行樂器清理,並規 劃於各隊伍進入室內會場後立即由專人進行該隊休息區(戶外) 清消,並於進入舞臺前以手板警語提醒參賽者禁止比賽進行時 於舞臺上清理樂器(如有需要,僅得以口水巾自行擦拭,並得自 備吸水墊,另銅管類樂器得盛裝口水容器,惟仍計入演出時間)。

(四) 各競賽換場清消依據COVID-19(武漢肺炎)社區防疫公共環境消 毒指引規定辦理。

(五) 彩排清消:彩排應視同正式比賽之環境清消,每2 小時消毒一 次。

三、團體組學生符合以下狀況,無法於競賽當日參加比賽者,得不受 組隊人數下限之規範

(一) 當日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確診未解除隔離者、 競賽當日經COVID-19 快篩陽性未經醫師確認者。

(二) 有發燒症狀,且於15 分鐘內再以耳溫方式進行2 次複檢仍有 發燒情形者。由帶隊老師或家長提出「111 學年度全國學(師) 生比賽放棄參賽切結書」,經監場主任報請大會同意(附件 4)。

(三) 各類競賽團體組特殊規定如下

1.舞蹈比賽團體組人數不足時(如甲組不足31 人、乙組不足12 人), 仍得以原參賽組別進行比賽。

2.音樂比賽室內樂類組因樂曲編制考量,為維持本賽事之專業度, 故排除適用不受組隊人數下限之規範。

四、防疫規定(含彩排作業)

(一)人員管理

1.非競賽相關人員不得進入競賽會場,僅開放與會人員憑證入場。

2.協助搬運道具、樂器,非演出之相關人員應於完成工作後立即離 開場內。

3.各競賽陪同人數規定

項目 人數規定
舞蹈
  • 攝錄影至多2 人、帶隊師長至多2 人
  • 檢錄1 人、播音1 人
  • 協助搬運道具及布景人員至多10 人(兒童舞蹈甲組 至多12 人)
音樂 個人
  • 攝錄影至多2 人
  • 伴奏(含翻譜)至多2 人
  • 協助搬運道具及樂器人數至多3 人
團體
  • 攝錄影至多2 人、帶隊師長至多2 人
  • 伴奏(含翻譜)至多2 人、指揮1 人為原則(行進 管樂除外)
  • 協助搬運道具、樂器人數

合奏類(含絲竹室內樂) 至多25 人

室內樂至多3 人

合唱類至多10 人

師生鄉土歌謠
  • 攝錄影至多2 人、帶隊師長至多2 人
  • 協助搬運道具、樂器人數至多10 人
創意戲劇比賽

4.倘競賽場地為學校場地,入校需依各承辦縣市校園防疫規定辦理。

5.賽程安排:以防疫為優先,舞蹈(甲組)團體賽及音樂(行進管樂 類),賽程調整為每隊彩排後隨即比賽;舞蹈(乙、丙組)團體賽, 取消彩排,提供每隊於賽前三分鐘走位;以完賽後隨即離場為原 則,減低群聚風險。

(二)口罩佩戴

1.競賽期間與會人員彼此保持社交距離,並全程佩戴口罩。

2.參賽者(含指揮)得於演出時暫免佩戴口罩,演出結束後仍應依規 定佩戴口罩。

(三)樂器及道具 1.吹奏類樂器參賽學生應使用個人專屬樂器,禁止使用共同樂器 (吹嘴等);舞蹈及創意戲劇類競賽應禁止共用穿戴式道具等,造 成接續使用者可能感染之風險。使用大會提供之大型(鋼琴、打擊) 樂器,應於上、下臺間以酒精加強手部清潔。 2.音樂及鄉土歌謠比賽不開放休息區練習,且各團隊僅限於規劃之 區域方可進行熱嘴、調音、發聲,其他區域一律不得熱嘴、調音 及發聲。 3.吹奏類樂器參賽學生禁止於競賽舞臺上清理樂器(如有需要,僅 得以口水巾自行擦拭,並得自備吸水墊;另銅管類樂器得自備盛 裝口水容器,為仍計入演出時間)。

(四)各競賽演出防疫規範 1.各競賽禁止共用化妝品,會場室內及戶外皆不開放化(補)妝。 2.舞蹈團體組及創意戲劇比賽全面禁止化臉妝,違反規定者扣分。

五、休息區及用餐規定(含彩排作業)

(一)禁止參賽人員及陪同人員於會場用餐。

(二)除場地規劃作為用餐空間外,其餘區域禁止飲食;飲水應事前備 妥足夠量之個人裝備瓶裝水,且不共用或分裝飲用,(如會場飲 水機開放使用者,應加強清潔及消毒,且應加註防疫相關標示; 如僅供裝水用不得以口就飲、飲畢應立即戴上口罩等)。

六、發現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若工作人員或參加者於集會 活動期間出現發燒或疑似呼吸道症狀時,應確定其戴上口罩,並 由現場醫護人員協助後續處置事宜。

肆、競賽辦理後

一、競賽會場不進行頒獎典禮,競賽獎狀統一另行寄送,參賽及陪同 人員應於競賽後儘速離開會場不得逗留,若有申訴,請於該場次 結束後30 分鐘內提出;競賽成績將由主辦單位於當日晚間10 時 前,公布於競賽官網,請自行查詢。

(一)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主辦) 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

(二)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主辦) https://web.arte.gov.tw/music/

(三)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主辦) https://web.arte.gov.tw/country/

(四)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主辦)。 https://web.arte.gov.tw/drama/

二、嚴禁隱匿個人身體症狀(同健康聲明書填寫內容),如經查明屬實者, 取消參賽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並依中央疫情通報作業規定,通報 主管機關及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理。

三、除不可歸責參賽學生事由外,參賽學生不得以配合本防疫措施為由, 要求延長或延後受影響之競賽時間、於該類組比賽結束後進入賽場, 或給予救濟或補償等措施。

四、與會人員於競賽後倘因發燒或身體不適住院,請依教育部「校園 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通報事宜。

五、出現疑似感染風險者及確診者之應變措施,應依「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及教育部「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 理。

伍、請各競賽承辦單位依本計畫進行防疫工作規劃外,亦得依競賽特性, 參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相關資訊,規劃並適時調整 相關防疫措施,建立作業流程,以確保防疫工作有效落實,相關資 訊如下: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重要指引及教材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Lb3VfrbgbUmy5IC0gtK PnA

二、教育部相關因應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 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重要函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1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 引 https://cpd.moe.gov.tw/page_two.php?id=35842

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111 年09 月 13日第2次修訂) https://www.cdc.gov.tw/Uploads/0f835143-c577-456b-8f3ec4bb4cdf8460. pdf

五、文化部各項防疫管理措施(表演場館2022 年12 月10 日第十二次 修正) https://mocfile.moc.gov.tw/files/202212/847f5376-cc82- 47e1-8f29-8fe3b123bbd9.pdf

六、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tw/

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LINE@疾管家 https://page.line.me/vqv2007o

八、各主辦單位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作業流程圖(附件1)。

九、「全國表演藝術類競賽環境清潔消毒工作重點(參考)」(附件2)。

陸、因疫情無法參賽學生之補救措施

一、個人組將於賽程辦理完竣後,另行辦理1 次補賽。

(一) 適用對象 參賽當日有以下狀況之一者:

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確診未解除隔離者、競賽當日 經COVID-19 快篩陽性未經醫師確認者。

2.當日有發燒症狀,複檢仍有發燒情形者(耳溫≧38°C)。

(二)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個人組及音樂比賽個人組補賽規劃將公 布於競賽官網,請自行查詢。

1.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主辦) 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

2.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主辦) https://web.arte.gov.tw/music/

二、團體組 倘因疫情影響全隊無法參賽,將頒發教育部「111 學年度全國學 (師)生比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視同競賽成績優等獎狀)。

柒、其他未盡事項悉依111 學年度4 項表演藝術類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若實施要點與本應變計畫不同,以應變計畫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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