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

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1年6月15日起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為「居家檢疫3天,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4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60601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相關事項如下:
(一)對象:自本年6月15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者。
(二)天數計算:入境為第0天起算之3天檢疫期,於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
(三)地點:請依指揮中心函文說明、「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入境旅客執行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聲明書」辦理。
(四)健康關懷措施:維持「雙向簡訊」及「電話語音」健康關懷追蹤機制。
(五)自主防疫期間規範:請依指揮中心函文說明、「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COVID-19因應指引:防疫旅宿舍設置及管理」辦理。
三、最新疫情資訊請隨時至衛福部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專區」查詢。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