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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法規
性別平等教育法112.8.16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6932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48 條;除第 2 條第 2 項、第 3 條第 2 款、第 3 款第 4 目、第 5 條第 2 項、第 7~9、21、29、30 條、第 33 條 第 2 項前段但書、第 3 項、第 37、40、44 條自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性別平等教育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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