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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業務宣導事項】轉知教育部函轉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適用疑義說明」請卓參。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30日臺教政(一)字第1110117475號函轉法務部111年11月28日法廉字第11105006010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各機關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之認知,法務部廉政署前函請中央機關邀集各該機關暨所屬機關政風、採購及補助等單位,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研討會」,經蒐集研討會提問後擬具旨揭說明。 三、旨揭說明電子檔亦置於法務部廉政署網站/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函釋項下,請自行逕至該網站下載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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