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

轉知衛福部110年9月24日公告修正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09月30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31431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維持300人。不符上開條件者,得提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