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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福部9月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自本年10月1日起停止適用。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06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3553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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