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訊息
說明:
一、委員候選人須具備之條件:
(一)族群代表
1、具原住民籍身分。
2、設籍本市於遴選公告日起算滿六個月以上。
3、熱心族群服務或深諳原住民事務聲譽卓著者。
(二)專家學者
1、曾任或現任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助理教授或學術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以上職務。
2、對原住民族自治、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產業建設與發展、傳統領域與自然資源利用及原住民保留地等事務
等方面之研究有相當造詣或有專門著作或有關創作享有相當之評價者。
3、以上二者資格擇一即可。
二、遴選作業方式:
(一)委員候選人公開接受機關推薦、設籍本市之原住民民間團體(各團體以推薦一名為限)、個人推薦或自我推薦。
(二)公告及推薦期間:自109年10月01日至109年10月30日止。
三、請於公告期限內依附件「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委員遴選計畫推薦表」格式,於公告期間內填妥推薦
名單相關資料,寄至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132號二樓),並以郵戳為憑,遴選計畫
內容及推薦表可逕至本會官網(https://www.coia.gov.tw)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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