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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教育部關於性平委員出席費之函釋
函釋要點如下:
一、學校或主管機關應予性平案件調查小組成員公差(假)登記。
二、本職學校人員與跨校代表出公差時,由各自學校支應出差旅費;外聘專家學者由跨校學校支應出席費及交通費。
性平函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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