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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訂定發布施行「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5月9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060057717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全條文請詳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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